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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服務范圍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丨服務定義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編制的專項報告。
丨服務內容
1.項目委托+資料收集:收集資料、研讀資料,了解當地監督部門對報告書的要求,按照各地要求補充特殊要求所需內容的收集;
2.選擇類比:確定評價范圍,選擇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類比論證;
3.防護設施設計: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進行設計,并預估預期效果;
項目評審+備案:報告內審三級審核、建設單位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組、遞交監管部門備案/備查。
丨主要依據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7〕第90號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7〕37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要求》ZW-JB-2014-002
丨服務流程
丨服務范圍
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丨服務定義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編制的專項報告。
丨服務內容
1.項目委托+資料收集:收集資料、研讀資料,了解當地監督部門對報告書的要求,按照各地要求補充特殊要求所需內容的收集;
2.選擇類比:確定評價范圍,選擇符合要求的企業進行類比論證;
3.防護設施設計: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進行設計,并預估預期效果;
項目評審+備案:報告內審三級審核、建設單位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組、遞交監管部門備案/備查。
丨主要依據法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主席令〔2018〕第24號
《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安監總局令〔2012〕第47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2017〕第90號
《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7〕37號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要求》ZW-JB-20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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